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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附地籍謄本

  • 發布單位:苗栗縣南庄鄉戶政事務所

辦理「具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及「增
編及合併門牌編釘(含違章房屋)」2項得以「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取代檢附地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