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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免繳附戶籍謄本作業項目表

  • 發布單位:苗栗縣南庄鄉戶政事務所

一、國稅:
民眾至各地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申辦全功能服務櫃台服務項目及下列各項稅務案件,免再繳附戶籍謄本。

1、依所得稅法第72條規定,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
2、遺產稅申報案件
3、申請遺產及贈與稅延期申報
4、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
5、申請被繼承人全國財產歸戶資料
6、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實物抵繳案件

二、地方稅:
民眾至地方稅稽徵機關(各地方政府所屬稅捐處及稅務局)申辦稅務案件,已全部免檢附戶籍謄本,其服務項目包括以下:
¬地價稅申辦案件(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土地增值稅申辦案件(含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房屋稅申辦案件、契稅申辦案件、使用牌照稅申辦案件(含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全國財產及綜合所得資料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資料、被繼承人全國財產歸戶資料、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及全功能服務櫃台全部服務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