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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兒少―小戶長主動關懷實施計畫」宣導

  • 發布單位:苗栗縣南庄鄉戶政事務所

依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另依據戶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戶長變更、死亡、死亡宣告、遷出、分(合)戶、住址變更、撤銷戶籍或廢止戶籍,列為除戶時,戶內尚有設籍人口者,應由該項登記之申請人,擇定戶內具行為能力者一人繼為戶長;戶內設籍人口均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最年長者一人繼為戶長。
由於現行戶籍法規未限制幼童不得擔任戶長,針對未成年人擔任戶長現象,縣府將主動出擊,以未成年人擔任家戶戶長為主動關懷對象,由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訂定「苗栗縣小戶長主動關懷實施計畫」,本縣18個戶政事務所於櫃台受理民眾辦理死亡、遷徙、住變等戶籍登記案件,遇有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擔任或繼任戶長時,一併詢問原因,每月將新增之小戶長名冊報送縣府民政處彙整後轉社會處持續辦理後續關懷訪視業務,透過戶政登記資料調查、相關局處篩選訪視、後續資源提供及通報機制,對於遭遇困境之家庭得以及早介入提供支持性及整合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