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苗栗縣政府宣導政治獻金法規定:
1.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請民眾多加注意,避免因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
相關宣導影片網址如下:
https://youtu.be/B0iUuVlHapE
https://youtu.be/gU6Fb8Cn31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