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讓民眾瞭解普發現金發放作業,財政部業已建置普發現金宣導網站(pro.6000.gov.tw)及
1988客服專線,供民眾詢問普發現金相關資訊管道。
二、民眾於本(112)年10月30日及10月31日始符合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第3條第1項規
定「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如恢復戶籍、初設戶籍等)者,亦具有普發現金領取資格,
請依同辦法第4條第1項以「登記入帳」、「ATM領現」或「郵局領現」方式領取。倘以前述3種
領取方式領取失敗,應於本年10月31日23時59分59秒前,撥打1988客服專線(含語音留言)申
請或透過普發現金宣導網站(pro.6000.gov.tw)線上文字客服申請,如未在期限內透過1988
客服專線(含語音留言)或普發現金宣導網站線上文字客服申請,逾期無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