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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

  • 發布單位:苗栗縣南庄鄉戶政事務所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今日(108年9月12日)公告『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之期間、地點、應具備書件及申請登記方式等事項:
◆申請登記期間: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起至108年12月2日止(如郵寄申請,其截止日期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準)。
◆申請登記地點:申請人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
◆應具備書件及份數:
1.申請書1份(如附圖申請書)。
2.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1份。
3.書明申請人姓名及收件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1個。但有指定國內代收人者,回郵信封應書明代收人姓名及其收件地址。
●申請登記方式:得以郵寄方式或委託他人申請登記。委託他人辦理者除前項應具備之書件外,並應檢附委託書(如附圖申請委託書)。
●相關規定及書件可至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https://2020.cec.gov.tw/articleList.html?cate=C07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