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籲選民踴躍投票:109年1月11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投票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及印章。 (二)宣導政黨票:選民在前往投票時領取3種選票,包括總統副總統、區域(或原住民)立法委員及政黨票。 (三)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將會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一)呼籲選民踴躍投票:109年1月11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投票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及印章。
(二)宣導政黨票:選民在前往投票時領取3種選票,包括總統副總統、區域(或原住民)立法委員及政黨票。
(三)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將會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